排课及课表编排原则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杭州师范大学课表编排及执行调整暂行规定(杭师大教〔2014〕1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排课原则制定如下:
(一)排课工作由教学副院长负责及最后审定,各专业部主任和公体部主任协同配合,具体事项由教务办承担。
(二)学院领导(双肩挑人员)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执行,部主任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课时。
(三)专业教师与公体教师分工明确、相对独立,原则上不交叉排课。如果专业部需要请公体部教师上课,先征得公体部主任同意,反之亦然。如果教师没有适当的理由不接受某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学院今后将不再为该教师安排此课程的教学任务。
(四)暂行规定教师每学期专业课授课不超过两门课(多人授课不受限制);没有特殊情况上午第一、二节不排术课课程;同一门课程同一个班每周有2次课,间隔须不少于2天。
(五)每位教师每周原则上不超过16课时。
(六)在排课过程中,如果场地发生冲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场地。
(七)公共体育课教师工作量尽可能均衡,如有超工作量,优先考虑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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