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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程考核若干规定


来源 : 学院教务办     作者 : 学院教务办     时间 : 2014-11-04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评价机制、规范课程评价过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对各专业课程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基础理论课程

 1.成绩组成及比例。必修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有实验课时要求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其中根据实验课时的多少,实验成绩占10%-2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选修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为使平时成绩有区分度,明确平时成绩的主要评定内容及比例:出勤情况占40%;课堂笔记占30%;课堂互动和积极发言、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情况、手机使用情况等占30%。

2.课程试卷。必修课程试卷及其答案不少于8-15套。每套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每套试卷应包含不少于20%的案例分析题或理论结合实践题(个别理论性较强的课程除外)。选修课程试卷原则上为A、B卷及参考答案。

二、专业技能课程

1.必修课程的成绩比例:专业理论成绩占30%,技术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20%,其中,理论课时约占课程总课时的10%-15%,理论考试日程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在学校期末考试之前一周。课程应有试卷库及其答案不少于6-8套。每套试卷的总分为100分,单份试卷的题量应当丰满,丰满程度应掌握在答题时间在1.5小时左右 ,每套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有关裁判理论内容以三级裁判理论为主。试卷格式采用学校的统一标准。试卷内容和难度应根据不同专业有所区别。

2.技术成绩考核由专业部组织教师制定考核标准,按照考教分离原则并提前一周落实考评教师报教务办,由教务办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试时间集中在期末考试之前。学生补考和缓考在下一个学期初进行。补考和缓考均原则采用考教分离形式。

3.任课教师原则上不承担所任班级的理论考试和技术考评任务。

4.技术成绩中的技评成绩和理论成绩均须在60分以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50分以上),不足60分(或50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为不及格。任课教师在期末输入成绩考核系统过程中,各成绩栏以相同分数一律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实际分数计入(若技评和理论都得不到标准,以理论成绩计入)。以不足60分的技评成绩或理论成绩作为补考。

5.跨学期的课程,前面若干个学期平时20%,技术成绩80%;最后一个学期平时20%,理论30%,技术成绩50%。

6.各专业选修课程(术科主项):跨越二春(第四学期)、三秋(第五学期)、三春(第六学期)共3个学期。其中,第四学期:平时20%,技术成绩80%;第五学期:平时20%,理论30%(A、B卷,以教材教法理论为主,),技术成绩50%;第六学期:平时20%,理论30%(A、B卷,以教材教法理论为主,兼顾技术、训练、竞赛、裁判等理论),技术成绩50%(含实验10%)。第六学期中,专项单元计划与教案编写、课堂试教评教的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50%左右)。第六学期的理论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不足60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不及格。成绩录入、补考等要求与必修课相同。其中裁判理论内容以国家二级裁判为主。

7.其它的专业选修课程:平时30%,理论20%,技术成绩50%。其中理论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和出卷(A、B卷)。

三、未尽事宜,通过讨论解决。

(备注:按学校有关规定,学位课程和准入课程70分为合格(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65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新疆学生的所有非学位课程,其总成绩在50分(含)以上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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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专业课程考核若干规定

· 2014-11-04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评价机制、规范课程评价过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对各专业课程考核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基础理论课程

 1.成绩组成及比例。必修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有实验课时要求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其中根据实验课时的多少,实验成绩占10%-2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选修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为使平时成绩有区分度,明确平时成绩的主要评定内容及比例:出勤情况占40%;课堂笔记占30%;课堂互动和积极发言、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情况、手机使用情况等占30%。

2.课程试卷。必修课程试卷及其答案不少于8-15套。每套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每套试卷应包含不少于20%的案例分析题或理论结合实践题(个别理论性较强的课程除外)。选修课程试卷原则上为A、B卷及参考答案。

二、专业技能课程

1.必修课程的成绩比例:专业理论成绩占30%,技术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20%,其中,理论课时约占课程总课时的10%-15%,理论考试日程由教务办统一安排在学校期末考试之前一周。课程应有试卷库及其答案不少于6-8套。每套试卷的总分为100分,单份试卷的题量应当丰满,丰满程度应掌握在答题时间在1.5小时左右 ,每套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有关裁判理论内容以三级裁判理论为主。试卷格式采用学校的统一标准。试卷内容和难度应根据不同专业有所区别。

2.技术成绩考核由专业部组织教师制定考核标准,按照考教分离原则并提前一周落实考评教师报教务办,由教务办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试时间集中在期末考试之前。学生补考和缓考在下一个学期初进行。补考和缓考均原则采用考教分离形式。

3.任课教师原则上不承担所任班级的理论考试和技术考评任务。

4.技术成绩中的技评成绩和理论成绩均须在60分以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50分以上),不足60分(或50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总成绩为不及格。任课教师在期末输入成绩考核系统过程中,各成绩栏以相同分数一律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实际分数计入(若技评和理论都得不到标准,以理论成绩计入)。以不足60分的技评成绩或理论成绩作为补考。

5.跨学期的课程,前面若干个学期平时20%,技术成绩80%;最后一个学期平时20%,理论30%,技术成绩50%。

6.各专业选修课程(术科主项):跨越二春(第四学期)、三秋(第五学期)、三春(第六学期)共3个学期。其中,第四学期:平时20%,技术成绩80%;第五学期:平时20%,理论30%(A、B卷,以教材教法理论为主,),技术成绩50%;第六学期:平时20%,理论30%(A、B卷,以教材教法理论为主,兼顾技术、训练、竞赛、裁判等理论),技术成绩50%(含实验10%)。第六学期中,专项单元计划与教案编写、课堂试教评教的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50%左右)。第六学期的理论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不足60分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不及格。成绩录入、补考等要求与必修课相同。其中裁判理论内容以国家二级裁判为主。

7.其它的专业选修课程:平时30%,理论20%,技术成绩50%。其中理论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和出卷(A、B卷)。

三、未尽事宜,通过讨论解决。

(备注:按学校有关规定,学位课程和准入课程70分为合格(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65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新疆学生的所有非学位课程,其总成绩在50分(含)以上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