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制度的实施办法
听课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听课可以直接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它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规范教师课堂教学和形成良好学风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的监督,及时了解教学工作状况,检查教学效果,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听课制度实施办法(杭师大〔201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各部主任及其它中层干部;
3.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
4.全体教师;
5.学院教务办管理人员、政治辅导员。
二、听课时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2.各部主任及其它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
3.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
4.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5.教务办管理人员、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三、听课内容
包括专业理论课、实验课、专业技能课、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
四、听课要求
1.听课范围。专业教师主要是学院内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并以本学院专业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公体教师主要以公体课为主。提倡教师适当的听军事理论课。
2.听课形式。可以是平时的课堂教学,也可以是公开课、观摩课;可随机进行,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可单独听课,也可有组织地听课。
3.了解教师是否按照各种类型课程的课堂教学规范上课。
4.了解课堂教学环境如教室或实验室卫生、灯光照明、周边环境等情况。
5.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五、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课时,听课过程中应按要求在《杭州师范大学听课记录》上做好记录备查。
2.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
3.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听课人员应认真记录,课后及时向教务办和教师个人反馈,以便尽快得到改进。
4.每学期的期末由教务办负责对听课情况进行督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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