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堂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 学院教务办 作者 : 学院教务办 时间 : 2014-11-04
为改进学风现状,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课堂管理,对学生的课堂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课堂请假由学院教务办统一进行管理,任课教师和校内任何部门无权同意。没有学院教务办允许并盖章,一律视为旷课;
二、凡属考驾照、非直系兄弟姐妹结婚均不允许请假;直系亲属喜伤事允许请假,但假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为社会任何行政部门参加比赛的需相关行政部门公函并经学院同意;
三、学生请假须先填写请(病)假单,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事假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四、公体课学生事(病)假必须经相关学院教务办(或团委、学工部)同意并盖章,病假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请假材料交任课教师并由公体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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