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3号)文件规定,从2013级开始,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Ⅰ类学分外,还必须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至少6学分的Ⅱ类学分方可毕业。现依据学校规定及相应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和体育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Ⅱ类学分认定范围及总体要求
1.Ⅱ类学分包括创新创业类、思政实践类和社会实践类三小类。创新创业类包含学院认定的体育类竞赛和学术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各类学术科研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公开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获得体育职业资格证等;思政实践类由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的思政课程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类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2.学生在校期间,须修三小类学分,每一小类的上限学分为2学分,并且三小类不能互相替代。学生在校期间Ⅱ类学分逐年累积计算,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得分不累加。
二、Ⅱ类学分认定标准
1.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标准
(1)体育类竞赛。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按奖项的不同等级,可认定0.5-5学分。除获奖外,凡参加学校体委(或学院)组织并认定的长短期运动队集训的,满16学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
(2)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申请并获得专利,各类科研学术成果获奖,按级别可认定为1-6学分。
(3)学生项目、课题。主持或参与校级“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学生科研项目、学生创新项目,省级“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结题后按不同级别可认定为2-6学分。
(4)服务性学习。服务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服务性学习是指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开展对社会的服务,并通过服务过程对所学东西进行积极反思的有组织的活动。体育与康健学院服务性学习是指学生参与的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各类运动会裁判见习工作。每位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一般一次裁判见习计0.5学分(杭州市体育中考1学分),由学院教务办根据实践教学计划与带队老师的认定等进行审核。
(5)等级证书。获得大学英语三级或四级等级证书可获得1学分,六级可获得2学分;得计算机二级、三级和四级等级证书,可分别获得0.5、1、2学分;休闲体育专业普通话二乙及以上可获得1学分。
(6)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体育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和二级等级证书,可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或3学分;获得国家二级、一级、国家级或国际级裁判员等级证书,可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3学分或4学分;获得国家二级、一级、健将级或国际健将级,可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3学分或4学分;获得中国武术一段位、二段位、三段位、四段位的,可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3学分或4学分;获得国家社会体育二级、一级或国家级指导员的(公益性),可分别获得1学分、2学分、3学分;体育舞蹈考级证书,五级(含)及以上可获得1学分,铜牌证(含)及以上可获得2学分;体育舞蹈教师等级证书,三级(含)及以上可获得1学分,国家级可获得2学分。
2.思政实践类学分认定标准
参加社会科学基础部组织的思想政治课程实践活动,成绩合格的可认定为2学分。学生必须在修读《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学期内,完成课程要求的实践活动,方可获得该学分。
3.社会实践类学分认定标准
参加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为1周(16学时)的可认定为1学分,实践时间为2周(32学时)的可认定为2分。
三、Ⅱ类学分认定程序
1.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按照学时申请、学院审批、学校核准认定的程序进行。创新创业类学分由学院教务办负责审核,社会实践类学分有学院团委负责审核,思政实践类学分由社会科学基础部负责审核。整体工作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牵头,教务办实施。
2.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申请每学年初执行一次,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步进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1-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初审小组,并向全班学生公示。
3.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有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班级初审,公示后报送学院教务办;学院审核并公示一周后报送学校教务处核准备案后正式公布。
4.学院负责在毕业学年对应届生所获得的学分进行结算、补修、补录。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初完成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申请认定后,统一结算毕业班学生前三学年的学分,对于未满6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要通知其本人进行补修,并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进行补录。
5.学生在申请学分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获得的学分,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Ⅱ类学分的用途
1.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奖项和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
2.学生获得综合素质类学科竞赛奖项、取得与专业不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可充抵通识类选修课学分。
3.每位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Ⅱ类)学分最多可充抵4个学分。
4.创新实践(Ⅱ类)学分充抵,一般在毕业学年初按照学分认定的程序进行,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准备案后操作。
主要创新实践(Ⅱ类)学分的认定参考依据见下表:
体育与健康学院创新实践(Ⅱ类)学分认定参考依据
1.学科竞赛
类别 |
获奖等级 |
学分(分/项) |
备 注 |
学科竞赛 |
国家特等、国家一等 |
7 |
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排名第一的获得足额分数,后一位比前一位少0.5分,以1分为下限。 2.一类、二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其他竞赛按照此标准降一级执行。 3.获奖结果为名次的,前3名参照一等奖,4-6名参照二等奖,7-8名参照三等奖。 |
国家二等、省特等 |
5 | ||
国家三等、省一等 |
4 | ||
省二等 |
3 | ||
省三等 |
2 | ||
省级优秀、鼓励、市级奖、校级各级奖 |
1 | ||
文体类 竞赛 |
国家特等、一等 |
5 | |
国家二等、省特等 |
4 | ||
国家三等、省一等 |
3 | ||
国家优秀、省二等 |
2 | ||
省三等 |
1 | ||
省级优秀、鼓励、市级奖、校级各级奖 |
0.5 |
2.学术成果
类别 |
获奖名称和等级 |
学分 |
备 注 |
论文 |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 (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等检索 |
6 |
1.多人项目按照排名,排名第一的获得足额分数,后一位比前一位少0.5分,以1分为下限。 2.报刊发表文章文字应不少于1500字。 |
一级核心学术期刊 |
4 | ||
二级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外文版) |
3 | ||
一般学术期刊、国内有刊号的学术会议论文集、各类学术期刊增刊 |
1 | ||
《人民日报》、《文汇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
3 | ||
全国性报刊 |
3 | ||
省级报刊 |
2 | ||
市级报刊 |
1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6 | |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
2 | ||
科研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6 | |
省级 |
4 | ||
市、校级 |
3 |
3.学生项目、课题
项目级别 |
学分(分/项) |
备 注 |
国家级 |
6 |
多人项目按照排名,排名第一的获得足额分数,后一位比前一位少0.5分,以1分为下限。 |
省部级 |
4 | |
市、校级 |
3 | |
学院级 |
2 |
4.等级证书
名称 |
等级 |
学分学分 (分/项) |
备注 |
大学外语等级证书 |
三级 |
1 |
|
四级 |
1 |
| |
六级 |
2 |
| |
全国、浙江省校计算机等级证书 |
四级 |
2 |
|
三级 |
1 |
| |
二级 |
0.5 |
| |
普通话二乙及以上 |
1 |
休闲体育专业 |
5.职业资格证书
名称 |
等级或内容 |
学分 |
发证部门 |
备注 |
国家体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 |
国家体育职业资格二级 |
3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
|
国家体育职业资格三级 |
2 | |||
国家体育职业资格四级 |
1 | |||
裁判员等级证书 |
国际级 |
4 |
国家体育总局 |
|
国家级 |
3 | |||
国家一级 |
2 | |||
国家二级 |
1 | |||
体育运动员等级证书 |
国际健将级 |
4 |
国家体育总局 |
|
国家健将级 |
3 | |||
国家一级 |
2 | |||
国家二级 |
1 | |||
中国武术段位等级证书 |
中国武术四段位 |
4 |
国家体育总局 |
|
中国武术三段位 |
3 | |||
中国武术二段位 |
2 | |||
中国武术一段位 |
1 | |||
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 |
国家级 |
3 |
国家体育总局 |
|
国家一级 |
2 | |||
国家二级 |
1 | |||
体育舞蹈考级证书 |
五级(含)及以上 |
1 |
省体育舞蹈协会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 |
|
铜牌证(含)及以上 |
2 | |||
体育舞蹈教师等级证书 |
三级(含)及以上 |
1 |
省体育舞蹈协会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 |
|
国家级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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