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规定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同时也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培养方案是在教育部专业规范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定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是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体育的新发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高教三十条》和教育部制定的专业规范要求,结合专业特色和学校学院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专业的培养特色。
二、制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整体优化原则、知识技能发展的有序性原则、知识技能与教学能力协调发展原则、一专多能的原则、计划制定与教改研究相结合原则。
三、制定、修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1.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专业部主任和执行主任进行前期调研,对原培养方案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论证;
2.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研究;
3.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
4.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四、培养方案的实施
1.每学期由部执行主任根据培养方案落实下一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和设计填写教学实践计划表。
2.确因需要对培养方案的某一环节进行变更,则按学校要求,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培养方案变更表》,由教务办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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