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学风建设第一阶段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第一阶段重点工作是文明课堂建设,现将近期须落实的工作安排如下:
1.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书记任副组长,组员由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以及教务科、学工办(分团委)成员组成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本院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督查本院学风情况等。学院学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应不迟于5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教务处(含电子稿)。
2.明确学风建设相关要求。5月20日前,学院应召开全体教工大会,围绕校、院两级关于加强学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学风建设工作进行动员与布置,明确相关任务及要求。尤其在课堂考勤方面,学院应要求任课教师严格课堂管理,每周每授课班级至少考勤一次。考勤可根据专业、课程特点,采取灵活、多种方式进行。课堂考勤结果当天反馈至学院教务科。教务科要加强每日的督查,每周汇总考勤结果,及时通报院学工办(分团委),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内予以公布。
3.成立学生文明课堂自查队伍。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力量,学工办要组织院学生会、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成立学风建设督察队伍,通过氛围营造,对本学院学生迟到、早退,携带食品和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等不文明现象开展劝导和督察,督察情况每周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4.开展学风建设主题班会。各学院要组织各班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过相互提醒与监督,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自觉维护课堂文明,制定班级学风建设公约,自觉做到不迟到早退、不带食物进课堂、上课不玩手机等;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早睡、早起,开展早读、早锻炼,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紧张的学习生活。
5.不断完善引导、督察机制。对学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学院要通过主题报告、事迹宣讲等形式,发挥他们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对自查、督察过程中出现的迟到、早退、旷课等不文明现象,要开展批评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者,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学校自5月11日起对各学院(部)的文明课堂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部),每两周汇总课堂抽检情况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抽查结果将作为学院(部)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内容。
教务处
学生处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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