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44号)和《关于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专业教学工作,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教学工作是我院各专业的中心工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评估、咨询和指导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专业部主任、副主任为专业部执行主任,委员若干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六条 为各专业明确专业定位与培养方向,制定与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 为开发与建设核心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八条 为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九条 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教学的各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通过召开例会,汇集并讨论本专业教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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