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其他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校第四届"最美青春"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 超级管理员组     作者 : 超级管理员组     时间 : 2016-03-24

    在前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础上,今年开始“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由我校著名校友马云捐资设立,旨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秀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把自己的青春梦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由校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共同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3.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具有良好的学风,大学期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5.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工作、艺体展演、志愿服务、文学创作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审程序

    1.申报。采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两种形式。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申请表》,连同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被推荐的需填写推荐意见。

    2.初评。各学院(部)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在公示无异后,推荐“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

    3.复评。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正式候选人20人。

    4.终评。通过师生投票和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10人、提名奖10人。

    5.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推荐的“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

    3.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并通过宣讲会、学习沙龙,传递青春正能量。

六、附则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一般每年3月启动评选工作,5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2.已获得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得重复参加评选。

七、注意事项

    学院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每学院2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后报送校学学生处。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见附件)

    (2)详细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用Word格式,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其他内容用四号仿宋,字数不少于2500字,不超过3000字;

    (3)获奖情况电子照片。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并分类打包

    (4)上交两寸免冠照片和五寸生活、学习照片电子版各一张(像素要求2兆以上)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在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tyyjkxytw@163.com,所有申报材料需汇总并进行压缩,将压缩包按照“年级+专业+姓名”进行命名,如“11级体教张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参评,逾期也不再接收。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陈梦;联系电话:28861780。

 杭州师范大学第四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申报表.doc

 

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书记邮箱:tyyjk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其他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校第四届"最美青春"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 2016-03-24

    在前三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础上,今年开始“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评选由我校著名校友马云捐资设立,旨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秀典型,传递青春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奉献社会,报效祖国,把自己的青春梦想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理想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由校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共同组织开展,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

    2.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

    3.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具有良好的学风,大学期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5.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自立自强、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社会工作、艺体展演、志愿服务、文学创作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审程序

    1.申报。采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两种形式。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申请表》,连同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被推荐的需填写推荐意见。

    2.初评。各学院(部)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评,在公示无异后,推荐“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

    3.复评。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正式候选人20人。

    4.终评。通过师生投票和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10人、提名奖10人。

    5.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对拟推荐的“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0元。

    3.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并通过宣讲会、学习沙龙,传递青春正能量。

六、附则

    1.“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每年评选一次,一般每年3月启动评选工作,5月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2.已获得杭州师范大学“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得重复参加评选。

七、注意事项

    学院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每学院2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内部公示三天后报送校学学生处。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见附件)

    (2)详细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用Word格式,大标题用小二号黑体,小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其他内容用四号仿宋,字数不少于2500字,不超过3000字;

    (3)获奖情况电子照片。所有获奖情况均需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电子照片,并分类打包

    (4)上交两寸免冠照片和五寸生活、学习照片电子版各一张(像素要求2兆以上)

    有意报名的同学请在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tyyjkxytw@163.com,所有申报材料需汇总并进行压缩,将压缩包按照“年级+专业+姓名”进行命名,如“11级体教张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能参评,逾期也不再接收。

    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陈梦;联系电话:28861780。

 杭州师范大学第四届最美青春“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申报表.doc

 

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