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有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申请办法
1.有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tyyjkxytw@163.com。纸质材料(一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送到院团委学工办。
2.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hznutyzk@163.com。纸质材料(一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送到院团委学工办。
3.有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hznutyzk@163.com。纸质材料(一份)送到院团委学工办。
4.在填写相关申请审批表时,请仔细阅读压缩包中的《附件7: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5.2013级的同学申请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先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暂不要求。
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工作,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请按时、按标准地完成申请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团委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陈梦(国家奖学金),联系电话:28861780;徐金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联系电话:28865390。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相关文件.rar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7. 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体育与健康学院团委学工办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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