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院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政策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6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档2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二档45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将根据学生所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最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各有关表格详见附件1-4。
3.材料填写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五、材料报送
1.有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2017年10月13日12:00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hznutyzk@163.com。纸质材料(一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等)装订成册送到院团委学工办。
2.有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于2017年10月13日12:00点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hznutyzk@163.com。纸质材料(一份)送到院团委学工办。
2014级的同学申请以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先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暂不要求。
请各位同学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工作,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请按时、按标准地完成申请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团委学工办联系,徐金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联系电话:28865390。
附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
5.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体育与健康学院团委学工办
2017年10月10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书记邮箱:tyyjk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