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营造优良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项目: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的评定工作。
3.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5〕57号)的规定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做好师范专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49号)的规定,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的规定,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比推荐工作。
7.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的规定,做好评比推荐工作。
以上评选细则,请同学们仔细查阅《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需要提交的材料:综合测评另行通知,其余报送材料需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tyyjkxytw@163.com,以“班级姓名+申请奖项命名”。纸质稿送至团委D-511。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工办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886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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