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一、二年级学生课外锻炼的通知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课外跑步实施方案

(大一、大二)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增强我校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经校体委、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课外跑步活动。希望校学生会体育部,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学生课外跑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具体要求:

一、实施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时间安排

2018924日至2018122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30、下午16:4017:40,每天两个时间段(可任选一个时间段)共计12周。

三、晨跑路线

1、下沙校区

起点设在东南门东侧,中点设在东门,终点设在北门。

2、仓前校区

东区起点设在精思苑3号楼前,中点设在师生活动中心东北侧,终点设在东区食堂前。

西区起点设在恕园2号楼北侧(科创路与南环路交接处),中点设在师生活动中心东北侧,终点设在恕园36号楼南侧(教育学院)。



下沙、仓前校区具体跑步线路详见示意图(附后)。

四、晨跑要求

1学生持一卡通在起点刷卡后,跑至中点刷卡,再跑至终点刷卡。其中任何一点未刷卡,视为本次跑步无效。在规定时间完成,(男生12分钟、女生15分钟内跑完全程)否则不计次数。每天两个时间段只能选择跑一次(不得跑两次,否则当天成绩无效)。本学期共跑12周,每周2次,需完成24次。跑步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平时成绩的10%不得有冒名顶替、骑自行车、抄近路,一旦发现跑步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加强对晨跑的巡查管理,所有值班教师、学生应佩戴好胸牌,以便学生的监督。认真做好晨跑活动的宣传工作,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晨跑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3、评分标准:跑步次数达到15次得1分,15次到24次之间每多跑1次加1分,达到24次得10分(满分)。超过规定次数的50%36次),体育课总分加2分;超过100%48次),体育课总分加3分。未达到15次的,体育课平时成绩中的10分按0分计,且本学期的体育成绩最高按59分计,并在下学期的前3周进行补跑,达到规定次数后,给予相应学分。

4、请假制度:保健课学生不用参加晨跑,但要进行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因身体原因长期(一个月以上,一个半月以内)不能参加晨跑的要凭校医务室证明,下沙校区到D517,仓前校区到公体部主任办公室(田径场120办公室)办理手续,补相应次数(每周2次)。

5、如一卡通丢失,必须重新激活才能正常使用,否则手持机无法识别。激活地点:下沙校区到D517,仓前校区到田径场看台下器材室130室。

五、其他

玉皇山校区的跑步用“运动世界校园”APP进行,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共体育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注:仓前校区晨跑路线示意图









下沙校区晨跑路线示意图:

                           





校体委

                                           教务处

体育与健康学院公共体育部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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