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会议出勤考核若干规定(试行)
关于党员干部会议出勤考核若干规定(试行)
党员干部会议是贯彻落实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学院党员干部会议的管理,根据《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4〕17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全体党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党员大会和各类组织活动。确因公、疾病、重要会议等外出情况,须至少提前一天向支部书记请假签字并详细填写请假单,报学院党办备案。
2、中层干部(含学院领导,下同)应参加学院组织的中层干部会议(含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支部书记会议。确因公、疾病、重要会议等外出情况,应至少提前一天向党委书记请假签字并详细填写请假单,报学院党办备案。
3、党员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党员大会1次,由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党员大会达2次者,由学院联系的党委委员或党委书记对其进行约谈。
4、凡中层干部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中层干部会议、支部书记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支部书记会议达1次,由联系的院党委委员对其进行约谈;凡中层干部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中层干部会议、支部书记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支部书记会议达2次,由学院党委书记对其进行约谈。
5、各支部、各部门应加强对部门会议的考核,建立部门考核制度。对无故不参加本部门组织的会议人员,应与各种荣誉、考核、晋升等推荐挂钩。
6、本规定自2019年3月开始执行。
二O一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党员干部 会议 出勤 考核 规定
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体育与健康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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