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三育人”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杭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群体师德创优活动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第二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第三条 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推进教育创新,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育人能力。大力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动员和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第四条 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教师做到立场坚定、业务精良、善于育人,培养起爱党、爱国、爱教、爱校、爱生的职业情感,形成忠于职守、乐于奉献、为人师表的行为习惯,用教师优秀的品质、高尚的精神境界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去影响和感染学生。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全校教职员工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以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己任,增强使命感、责任心。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自觉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来教育和影响学生;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注重师表形象,遵守社会公德,在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主讲教师在授课中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维护好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要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抱负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课程辅导时应广泛接触学生,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和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要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课程辅导教师应主动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3.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侧重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和实验技能。结合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团结合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等方面的教育。
4.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严谨的学风、科学的精神,以及创新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5.各类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和理论素养,培养学生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6.师范类专业,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师范生基本技能的训练。
第八条 班主任教师(导师)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通过教学环节以外的工作,实施教书育人,主要有:
1.班主任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着重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2.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
3.教育学生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九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第一线,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
第十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必须自觉做到:
1.上课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下课不拖堂、不擅自调课,课堂内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2.严格考试纪律,不泄露考题、不迁就考试作弊,自尊自重,廉洁从教。
3.不在课堂上或学生中发表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
5.研究教书育人规律,撰写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十一条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评体系与评估制度,并将教师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教师聘任工作挂钩。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全校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一流。
第十三条 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和实行“首问责任制”,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在管理部门中开创“管理创新示范岗”活动。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部门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学校大局,为实现学校奋斗目标作贡献。
2.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主动解决(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机关和各学院、部门在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时,要把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要注意发挥分工会的作用。
第十五条 校、院(部)机关在制订教学大纲、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教育要求,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倡导机关部门联系(或共建)一个学生班级或一个学生寝室,支持选派本部门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十六条 校、院(部)机关向学生收费或销售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必须有政策依据,并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七条 直属单位及后勤服务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育人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激励和教育。
第十八条 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加强成本核算,经常听取学生意见,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向上的育人阵地。
第二十一条 组织技能培训、技能帮带、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增强“以教学为中心”的意识,进一步树立为教学和人才培养服务的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育人氛围,优质高效地做好评建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在服务部门中开展创建 “优质服务示范岗”活动。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党校办、绩效考评处、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工会、团委组成。其职责是部署全校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其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学院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学院(部门)分工会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完成学校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二十三条 开展“三育人”工作要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师德建设是培养高水平、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的前提和基础。要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的评价体系,形成师德建设工作的激励、监督等长效机制,把“创建人民满意的学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十四条 “群体师德创优先进集体评选”和“师德考核”活动是本校“三育人”工作先进的评选形式。评选工作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师德建设规划》、《杭州师范大学群体师德创优先进集体评选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师德考核评价办法》开展。
第二十五条 “三育人”工作列入各学院年度考核范围和教职工业绩考核范围。对做出成绩的个人,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优先向上级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级。教职工在“三育人”活动中的表现作为人事聘任的重要依据。学院、部门的“师德建设”情况要列入干部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与干部的任用挂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两年表彰一次“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群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导。各学院、机关、图书馆、后勤(工厂、医院)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表彰本单位“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评选程序为各单位提名,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推荐,全校公示,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校党委审批表彰。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重视“三育人”工作的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工作的研究,结合学校实际,适时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方法和措施。不定期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经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或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补充意见。
第三十条 本实施意见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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