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师德师风长效机制
1.注重开展对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师德师风要求,弘扬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典型模范引领,注重师德激励。人事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配合宣传部、工会开展省市“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最美杭州人”等评选活动;配合教务处开展学校“教学十佳”、“教坛新秀”、“教学卓越奖”评选等活动,配合校办、工会等部门召开“师大荣光”年度颁奖典礼暨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等。2019年,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荣获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44人荣获杭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3.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将师德考核管理作为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的核心指标之一,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过程。明确了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十种情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对于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取消当年应聘资格,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评聘,情节严重者永久取消其申报资格。在教师年度考核、出国进修、科研评审、评优推荐等活动中,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在制订和出台的多部人事文件中都有明文规定。
4.构建师德与业绩相结合的多元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学术评价导向,重视师德、业绩、能力、贡献的综合考核。
杭州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文件
1.《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师大党委发〔2016〕30 号)
2.《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课外育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杭师大党办〔2019〕2 号)
3.《杭州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杭师大研〔2019〕6 号)
4.《杭州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章程》(杭师大发〔2020〕10 号)
5. 《杭州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杭师大人〔2016〕7 号)
6.《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实施方案》(杭师大教〔2019〕22 号)
7.《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杭师大发〔2019〕1 号)
8.《杭州师范大学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修订)》(杭师大教〔2018〕27 号)
9.《杭州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杭师大教〔2014〕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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