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按照《杭州师范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2号)文件精神,结合体育与健康学院实际,制定我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相关政策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名额由学校分配到学院,学院进行二次分配。原则上向高年级倾斜,三、四年级名额分配到班,二年级名额分配到专业,剩余名额按年级竞争。
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且无补考课程。评选学年如成绩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30%,但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50%,在以下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单独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刊登作品,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的奖励,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排名前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全国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5.获省部级以上其它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四、省政府奖学金积分折算
省政府奖学金积分满分总计100分,由文化知识(30)、奖学金获得情况(10)、外语水平(5)、卓越发展情况(55)四个方面共同组成。
文化知识满分30分,根据学年平均绩点折合成百分制乘以权重30%。
奖学金获得情况满分10分,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次5分、二等奖学金每次3分、三等奖学金每次2分、学业奖学金2.5分。
外语水平满分5分,通过英语三级2分,英语四级3分,英语六级5分,通过标准为达到考试总分的60%,通过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参照英语执行。
卓越发展情况满分55分,又细分为荣誉称号(10)、创新成果(20)、体育竞赛(10)、其他学科竞赛(10)、志愿服务及实践经历(5)。
卓越发展情况评分细则标准详见下表:
类别 | 奖项 | 等级 | 得分 | 备注 |
荣誉称号(10) |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 | 国家级 | 10分/次 | |
省级 | 7分/次 | |||
市级 | 5分/次 | |||
三好学生 | 校级 | 5分/次 | ||
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 4分/次 | |||
优秀团员 | 3分/次 | |||
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 院级 | 1分/次 | 最高3分 | |
各级运动会优秀运动员、裁判员称号 | 校级及以上 | 1分/次 | 最高3分 | |
运动员、裁判员 | 一级 | 3分/次 | 需在当年度获得 | |
创新成果(20) | 发表论文,最多不超过10分 | 一级学术期刊 | 10分/篇 | 第二作者分数减半,三作不加分 |
二级学术期刊 | 8分/篇 | |||
一般学术期刊 | 3分/篇 | |||
科研立项,最多不超过10分 | 国家级 | 10分/项 | 分数根据排名人数递减,同一项目同时被积累立项,就高加分 | |
省级 | 7分/项 | |||
校级 | 4分/项 | |||
院级 | 3分/项 | |||
专利,最多不超过6分 | 发明专利 | 6分/项 | 要求为一作 | |
外观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 | 3分/项 | |||
体育竞赛(10) | 第一名 | 国家级 | 10分/项 | 未经省比赛选拔的国家级比赛,参照省级比赛标准加分,同类竞赛一学年就高奖励 |
二至三名 | 8分/项 | |||
四至八名 | 6分/项 | |||
第一名 | 省级 | 6分/项 | ||
二至三名 | 4分/项 | |||
四至八名 | 2分/项 | |||
一至三名 | 校级 | 1分/项 | 特指校田径运动会比赛 | |
其他学科竞赛(10) | 再学校各类学科竞赛目录内或与体育相关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奖,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同优胜)。 | 国家级 | 7-10分/项 | 集体获奖分数按照团队内成员排名依次递减 |
省级 | 4-7分/项 | |||
市级 | 2-5分/项 | |||
校级 | 1-4分/项 | |||
院级 | 1分/项 | |||
志愿及实践经历(5) |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活动 | 无 | 1分/项 | 同一志愿服务分多时间段进行,累计服务超过24小时,记1.5分/项 |
现征求意见至2021年1月10日,如有建议可反馈至xjhty@hznu.edu.cn。
体育与健康学院学工办
2020年12月20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书记邮箱:tyyjk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