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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体育学院     作者 : 体育学院     时间 : 2021-09-17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文件要求,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文件要求,开展本科生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推荐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流程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工作流程

9月20日前,收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发放纸质版《综合素质测评表》(大四电子版)。

9月22日-9月25日,同学自行填写综合测评表,提交该表及佐证材料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9月26日17:30,进行第一轮综合素质测评集体审核,完成个人计分(会议地点暂定)

9月27-28日,各班同学对综合素质测评进行个人分数核对。(有如异议可向评议小组反馈,如评议小组无法处理,可向常洋老师反馈,无异议签字确认,之后不得更改。)

9月29日,各班汇总综合测评分数。

9月30日,导入平均绩点,进行奖学金评定(暂定)。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生处之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示评选结果,确认到位。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体育学研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常洋老师,联系电话:28865388。

体育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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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助困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体育学院 · 2021-09-17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文件要求,开展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文件要求,开展本科生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推荐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流程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工作流程

9月20日前,收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发放纸质版《综合素质测评表》(大四电子版)。

9月22日-9月25日,同学自行填写综合测评表,提交该表及佐证材料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9月26日17:30,进行第一轮综合素质测评集体审核,完成个人计分(会议地点暂定)

9月27-28日,各班同学对综合素质测评进行个人分数核对。(有如异议可向评议小组反馈,如评议小组无法处理,可向常洋老师反馈,无异议签字确认,之后不得更改。)

9月29日,各班汇总综合测评分数。

9月30日,导入平均绩点,进行奖学金评定(暂定)。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生处之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示评选结果,确认到位。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体育学研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常洋老师,联系电话:28865388。

体育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