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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常洋     作者 : 常洋     时间 : 2022-04-15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体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 综合素质评价由记实和评议组成。

记实工作,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开展对前一学期的记实工作。

评议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当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开展,结合两学期的记实对前一学年的评价。

二、工作流程

4月20日前,收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发放纸质版《综合素质测评表》(大四不参与本次记实工作)。

4月21日-4月26日,同学自行填写综合测评表,提交该表及佐证材料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4月27日-4月29日,测评小组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

5月5日-5月10日,班主任总评。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

5月11日13:30,进行第一轮综合素质测评集体审核,完成个人计分(会议地点暂定)

5月12-13日,各班同学对综合素质测评进行个人分数核对。(有如异议可向评议小组反馈,如评议小组无法处理,可向常洋老师反馈,无异议签字确认,之后不得更改。)

5月16日,各班汇总综合测评分数。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工办之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示评选结果,确认到位。

2.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被发现在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班组评议和班主任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结果,直至确定为不及格,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当年已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9〕63 号)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3.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体育学研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常洋老师,联系电话:28865388。

体育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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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工作的通知

常洋 · 2022-04-15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开展体育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 综合素质评价由记实和评议组成。

记实工作,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开展对前一学期的记实工作。

评议工作,每学年一次,一般在当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开展,结合两学期的记实对前一学年的评价。

二、工作流程

4月20日前,收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名单,发放纸质版《综合素质测评表》(大四不参与本次记实工作)。

4月21日-4月26日,同学自行填写综合测评表,提交该表及佐证材料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4月27日-4月29日,测评小组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提出修正意见。

5月5日-5月10日,班主任总评。结合学生自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总评结论。

5月11日13:30,进行第一轮综合素质测评集体审核,完成个人计分(会议地点暂定)

5月12-13日,各班同学对综合素质测评进行个人分数核对。(有如异议可向评议小组反馈,如评议小组无法处理,可向常洋老师反馈,无异议签字确认,之后不得更改。)

5月16日,各班汇总综合测评分数。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评审小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工办之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示评选结果,确认到位。

2.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如被发现在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班组评议和班主任总评可否定其相应结果,直至确定为不及格,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当年已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获奖证书和奖学金,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杭师大学〔2019〕63 号)给予相应违纪处分。

3.如有不明事宜,请与体育学研学工办联系,联系人:常洋老师,联系电话:28865388。

体育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2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