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资助对象(2024-2025学年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评价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综合素质评价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5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参评学年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或义工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四、工作安排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确定推荐的学生需在10月20日前在学生在学工平台的“服务大厅-学生资助-国家资助申请”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评选需要的支撑材料。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3)。
五、材料报送
请报名的同学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2731976129@qq.com,逾期则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体育学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8865388。
附件2: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体育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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