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创业项目培育 “揭榜挂帅”立项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我院师生参与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体育产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四大赛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参赛项目质量,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新创业,决定启动我院“四大赛事”项目的培育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体育学院在岗教师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团队由指导老师牵头,通过双向选择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确定指导老师和学生项目负责人即可申报,团队成员可后期招募。
2. 项目学生负责人须为我院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团队成员可不作年级、专业要求(尚未明确可暂不填写)。
3. 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者教师同期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每个项目可报合作教师1人,项目学生团队成员5-8人。
4.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技术及社会服务等政策,创新性强,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产品或服务项目市场前景好、社会效益好。
三、申报项目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合作,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6.创业计划类孵化项目:项目所属类别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所属领域分为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类别。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立项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7.创业实践类孵化项目: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具备申报资格、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以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立项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8.公益创业类孵化项目: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立项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四、项目申报与执行管理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学院采取限额申报方式,最终立项数将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确定。
2.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和邮件主题,并于10月9日12:00前将申报书以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0150023@hznu.edu.cn。
3.学院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审确定立项项目,经学院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4.申报教师对研究项目负全责,须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管理规定,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培育立项重点项目须参加“四大赛事”的校、院级选拔赛。
6.每位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个重点培育项目。已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三大赛银奖及以上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项目中期检查
1.项目负责人填写《体育学院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并附上项目阶段性成果。由学院组织评审,汇报项目进度。
2.若项目负责人中途因故拟停止项目,须及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撤项手续,终止项目培育。因毕业等变更负责人或团队成员,需向学院提出申请,继续项目培育。
(三)项目结题与验收
1.项目负责人上交《体育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结题表》和相关成果,并参加结题报告会。结题报告会由体育学院学工办统一组织,通过专家评审,结题项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重点项目结题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项目团队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四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指导项目团队参加一次“四大赛事”比赛并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校“精进杯”学术竞赛一等奖。
(3)指导项目团队创业项目注册公司并实际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同时已具备市场推广价值的产品或服务。
3.一般项目结题须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项目团队学生以第一作者在四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指导项目团队参加一次“四大赛事”比赛并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获校“精进杯”学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
(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
(4)其他应视为不合格的行为。
对于不合格项目,将终止项目进程,指导老师和负责学生限制参与申报学生相关科创项目两年。
五、项目经费管理
1.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积极予以支持。根据项目价值分为重点、一般项目立项,具体办法如下:
重点项目每个立项项目资助1.5万元,立项后先拨付1万,获得四大赛事省赛入围资格,再拨付0.5万元,且可以申请追加资助,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项。
一般项目每个项目项目资助0.5万元,立项后先拨付0.3万,获得四大赛事省赛入围资格,可享受重点项目资助待遇。
2.学院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课题项目立项或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上为对通过中期检查的“揭榜挂帅”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3.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四大赛获奖,参照学校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凭正式发票到学院审核并报销。所有经费的使用参照学校计划财务处教学科研经费相关规定管理。
5.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院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使用项目经费。
附件二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培育“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体育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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