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杭州师范大学第四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学校“争创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发展目标的要求,推进一流教学建设工作是学校目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是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的领导下,研究、审议、评估、咨询和指导全院本科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为学院院长、副主任为学院教学院长,委员若干名。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管理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教务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学院有关部门提交的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等建设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全院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及手段等调整或改革进行指导和论证。
(五)推荐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十佳”和教学先进工作者等。
(六)提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并落实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八)对开新课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资质进行认定。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投票的方式决定委员会对其具体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例会,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掌握有关管理规定,汇集并讨论教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 在每学期结束前,教学工作委员会要进行工作学期总结。每年年终,要形成对教学工作的学年总结,对全院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并向学院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条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书记邮箱:tyyjk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