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若干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17号)》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专业部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硕士)及公体部的教授和硕士生导师担任。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完成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经常督促检查学生的研究进度和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4.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书面评语及初步评审成绩。
5.学院每年均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小组,做好答辩、评定等工作。
6.对由于论文查重率原因而不过关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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