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检查若干规定
来源 : 学院教务办 作者 : 学院教务办 时间 : 2014-11-04
一、教学检查人员
由院领导、专业部执行主任、学工办、教务办及教学督导小组组成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学院的教学工作。
二、教学检查形式
教学检查小组通过集体或分散,定期或不定期听课、看课,以及抽查教案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教学检查要求
1.教学检查小组每学期要认真检查任课教师的有关教学档案和教案,期中组织听课、看课,期末召集学生座谈。最后将教学评价结果反馈本人,同时作为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2.各相关部门每学期须组织教学观摩课,以便相互交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6课时,其中一次须在期中检查结束之前完成。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与期末成绩、教学档案等一并交于教务办存档
4.凡检查中发现违反教学纪律,不执行课堂常规并造成教学事故者,视其情节及时地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版权所有 © 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书记邮箱:tyyjk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 邮编:311121
书记邮箱:tyyjkxy@hznu.edu.cn 公安备案号:33011002011919 浙ICP备110569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