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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 : 超级管理员组     作者 : 超级管理员组     时间 : 2015-1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44号)和《关于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专业教学工作,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教学工作是我院各专业的中心工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评估、咨询和指导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专业部主任、副主任为专业部执行主任,委员若干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六条  为各专业明确专业定位与培养方向,制定与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  为开发与建设核心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八条  为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九条  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教学的各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通过召开例会,汇集并讨论本专业教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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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体育与健康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设实施办法

· 2015-1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和评估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4]44号)和《关于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专业教学工作,视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教学工作是我院各专业的中心工作,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评估、咨询和指导本科专业教学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为专业部主任、副主任为专业部执行主任,委员若干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二年。

第五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负责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第六条  为各专业明确专业定位与培养方向,制定与优化专业培养方案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七条  为开发与建设核心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八条  为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九条  协助学院开展本专业教学的各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两次。通过召开例会,汇集并讨论本专业教学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