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已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专业排名比例优先考虑。原则上一般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
3.国家助学金选择上保证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获得一档,如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可申请二档。
4.参评学年有不及格情况,不得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2.学院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报送学工部。
3.材料填写的规范要求,请认真仔细的阅读《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5)。
五、材料报送
2021年11月3日中午12点前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以“申请励志奖学金-姓名”和“申请助学金-姓名”命名发送到20130096@hz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人:常老师,联系电话:28865388。
体育学院学工办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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