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撰写的文章在省级理论发声平台“之江策”上发表
9月24日,我院教师刘洋、高跃撰写的文章《不断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在省级理论发声平台“之江策”上发表。全文如下:
编者按: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之江策”理论传播平台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刊登广大社科学者研究成果。今日推出《不断完善新型举国体制,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33届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时指出:“中国体育代表团的优异成绩,既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进步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就的一个缩影,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力量。”在庆祝巴黎奥运会佳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竞技体育领域面临的挑战,包括部分项目成绩下滑、体育后备人才数量缩减与质量下降的态势,以及项目协会脱钩后暴露出的“失序”与“失控”问题。面对新旧体育运行机制和治理机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如何克服传统发展模式的惯性,解决由此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并有效应对体育发展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成为体育领域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课题。《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为我国在建设体育强国,不断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体育治理体系提供了方向性和指导性原则。
一我国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举国体制的内涵日益丰富,为竞技体育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这一体制逐渐从政府全面负责的单一模式,转变为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全面脱钩改革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政府业务部门与运动项目协会的“管办分离”,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还显著提升了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的效能与积极性。新型举国体制,在继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传统优势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了多元投入的参与体系,为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这一体制的护航下,我国竞技体育不仅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世界冠军数量和破世界纪录数量快速增长,还成功举办了诸如2022年北京冬奥会、2023年杭州亚运会等一系列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彰显了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是,体教融合与体校培养联动,有效拓宽了竞技人才的培养渠道。中央通过明确行政权力边界及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积极引导各部门及地方政府深入推动体教融合。在此过程中,体育系统的“三级训练网络”与教育系统的“大学-中学-小学”三级培养体系逐步实现深度融合,构建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互补与互动新格局。校园体育和学生体育赛事体系日益完善,职业体育和竞技体育也逐步向普通学校开放选拔渠道,这标志着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与输送模式正由单一的体校培养向体教深度融合的多元化、多层次输送方式转变。以2024年中国职业篮球联赛选秀大会为例,大学生球员的参与人数达到了47人,这一数字及其占比均创历史新高,且选秀大会的前三甲也均被大学生球员夺得,充分彰显了体教融合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是,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极大地激发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活力。我国秉持“开门办体育”的理念,通过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事业的制度体系,显著提升了多元主体在体育赛事和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中的参与成效。政府、社会、企业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共同承担并高效完成了诸多仅凭政府单一力量难以实现的竞技体育发展任务。“国家队校办”“省队市办、企业投入”等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层出不穷且不断创新,为竞技体育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与动力。在此背景下,包括斯诺克世界冠军丁俊晖、奥运会网球冠军郑钦文在内的众多优秀运动员,在社会力量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国际化训练体系的培育以及体制内外的协同合作,在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同时,以久事体育、橙狮体育等专业体育公司为代表的市场主体,积极策划并举办了众多商业体育赛事,这些赛事不仅丰富了国内体育市场的供给,还为我国运动员搭建了与世界顶尖选手同场竞技的高水平舞台。
二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存在的短板
一是,当前,多元协同的竞技体育治理格局尚未形成,其治理效能因此未能得到充分释放。长期以来,“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模式在竞技体育领域根深蒂固,这种模式深刻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轨迹,具体表现为过度依赖行政手段进行事务管理、采用计划方式调配资源,构建了一种“由上至下”的单一且僵化的治理架构。此外,竞技体育内部生态系统尚不健全,过度依赖政策引导和政府主导,缺乏社会与市场主体的深度融入与持续投入,加之竞技体育的高门槛特性,进一步削弱了其自我“造血”能力和内部驱动力。多元主体在参与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的权责利界限模糊,政府与社会职能边界不清,这些因素共同制约了社会和市场协同治理效能的发挥,使得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难以有效彰显。
二是,在体教融合过程中,教育体系和体育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兼容现象,目标冲突显著,对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构成了潜在风险。当前,体教融合的实践多停留于表面层次的结合与补充,尚未实现机制与实质上的深度融合。在竞赛组织、训练规划、升学路径、就业保障等关键环节,体育与教育系统仍各自为营,部门间的壁垒阻碍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尽管已开辟了学校向职业体育、专业体育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渠道,但整体输送数量有限且质量参差不齐,传统体校的三级训练体系在运动员培养中仍占据核心地位。同时,受人口生育率下降影响,优秀运动员选材范围受限,基层体校面临招生困境。对于学生运动员而言,学业与训练的矛盾日益尖锐,训练水平、质量及医疗保障等方面均存在短板。在目标定位上,教育体系是否应将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纳入其整体教育目标尚存争议,缺乏明确共识。而实践中的体系不兼容则直接且严重地制约了体教融合的效果与质量,影响了竞技体育后备力量的长远发展。
三是,运动项目协会脱钩改革旨在强化自治能力,但配套扶持与监管机制的缺失却引发了项目发展的“失序”与“失控”问题。体育领域脱钩改革的重点在于项目协会,旨在通过剥离其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实现政社、政企、管办的彻底分离,从而提升协会的自主性,促进其规范运作、独立运营,并激发内在活力。尽管国家级至地方级运动项目协会均被要求“能脱尽脱,应脱尽脱”,但脱钩后的配套扶持与有效监管措施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脱钩不脱管”的原则未能有效落实。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及评估机制等关键问题亟待明确。尤为严重的是,众多体育项目协会在脱钩后缺乏独立生存能力,加之过渡性支持政策的缺失,使得权力寻租现象频发。部分社会关注度高、掌握丰富经济资源的项目协会,在“脱钩”过程中实际上陷入了“脱管”状态,滋生了各种乱象乃至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运动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亟需构建完善的扶持与监管体系,以保障脱钩改革的顺利推进及运动项目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
《决定》强调:“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在建设体育强国,解决竞技体育领域发展中的问题和发展的问题时,要充分领会和把握《决定》中的上述原则,在以下几个方面深化改革。
一是,要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举国体制。在构建政府引领、社会支持、多元协同的竞技体育治理体系过程中,政府的顶层规划与政策引导是保障机制高效运行的核心。应旨在持续提升竞技体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综合效能,依托健全的制度框架,明确界定竞技体育中公共事务与市场行为的边界,并理顺体育部门与社会市场、职业体育与国家队备战、项目协会与俱乐部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建立正向的激励与反馈机制。针对运动项目,应实施差异化支持策略:对于市场基础稳固、群众基础广泛的运动项目,应积极引入并激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项目繁荣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而对于市场基础薄弱、参与度低的重点项目,则需充分利用举国体制的优势,通过政府的有力支持与科学组织,加强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确保这些项目获得必要的关注与资源。最终,构建一个集“减轻政府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汇聚社会力量、挖掘个体潜能”于一体的多元协同新型举国体制,推动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要深化体教融合机制创新,构建目标一致的运动员培养协同体系。应将运动员培养明确纳入教育体系的核心目标,促进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以及三级体校网络与普通学校之间的深度融合与资源共享。在学校环境中,不仅要广泛推广校园体育活动,还要鼓励各校结合自身特色发展高水平运动项目。通过区域化布局,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青少年体育选材、保障体系及升学通道。同时,要发挥地方在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职业体育”这一链条完整、衔接紧密的人才培养体系。此外,传统三级体校应发挥其专业优势,灵活设置走训、集训等多种训练模式,以满足不同水平运动员的个性化需求。并深入社区和教育一线,提供高质量的训练指导,挖掘并培养更多有潜力的优秀运动员,从而提高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效率与整体竞争力。
三是,要健全运动项目协会的内外治理机制,并加强多元协同的监督体系。为确保运动项目协会在承担项目管理、自治责任的同时健康发展,首要任务是完善内部章程与制度,确保制度的透明性和民主性。同时,要强化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执行,消除制度文件与治理实践之间的“脱节”。体育部门应认识到,即便运动项目协会在脱钩改革后实现了去行政化和独立运营,其仍承载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从事运动项目建设的公共职能,因此仍具有公权力属性。在外部治理层面,应构建由公众、主管部门、媒体及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监督机制。随着政府向项目协会放权并转向服务型职能,应同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以保障运动项目协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有效承担。
作者简介:
刘洋,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之江青年拔尖人才。兼任浙商总会体育产业委员会秘书长、亚洲电子体育联合会顾问(AESF)、浙江省体育产业联合会顾问。
高跃,杭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东吴体育智库研究员,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
课题来源: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我国体育产业协同治理体系研究》(25QNYC020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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