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资助对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
7.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相关政策说明
1.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即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省政府奖学金。
2.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故不能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
四、申请办法
1.学生依据申请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同时于10月25日开始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四、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向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困难程度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六、材料报送
2024年10月20日晚18点前报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以“国家助学金-姓名”命名发送到17754125360@163.com,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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